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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

为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(下称高管人员)监督管理,严把人员准入关口,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办法》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
《办法》坚持问题导向,完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,加强对拟任人合规和廉洁从业情况的审核把关,秉持严宽相济、过罚相当原则,区分行政处罚的种类对相关人员任职作出限制,同时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对于高管人员适格性管理的主体责任,推动高管人员恪守诚信,履职尽责、廉洁从业,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,有效保障高质量发展。


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。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,进一步修改完善《办法》并适时发布实施。


一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zrszdc@nfra.gov.cn,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“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
二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准入司(100033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。
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
2024年12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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